各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提高项目的绩效水平,引导“青蓝计划”企业规范经营,不断增强自身软实力,开发区出台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蓝计划”启动资金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项目配套资金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
已获得“青蓝计划”启动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
二、 申请程序
1、企业按照《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蓝计划”启动资金项目评分表》,进行自评并填写表格。
2、企业向开发区科技局提交自评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包括:
(1)自评表、总结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3)其他附件资料(按照评分表中的要求);
(4)承诺书。
(要求装订成册,附件材料按照评分表上的顺序分类整理,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
3、由开发区经发局和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达到资助标准的进行配套资金的发放。
三、受理截止日期
2014年4月30日。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开发区经发局科技科(开发区行政中心西楼525)
联系人:傅淑娟,卢锡龙 联系电话:86877912,8989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