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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7年度开发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政策的通知
  • 2018-11-21 来源:
  •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下沙科技城”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根据《开发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杭经开管发〔2017〕3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开发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政策的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条款

    第6条政策条款“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按规定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的科技型企业,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其他企业2%的额度对研发费用(自筹部分)给予资助,最高2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的,再对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20%给予资助。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科技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研发项目清单(附件3);

    3、2017年加计扣除税务鉴证报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请分别提供2016年和2017年两年的税务鉴证报告和企业审计报告。

    4、已获得资助的企业需填写“企业已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附件4)

    5、国高企业请提供证书复印件;

    6、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请提供“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表)”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即日至2018年12月5日。

    2、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扫描相关材料上传至网站审核备案。请登录“杭州东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易创网:www.echuang.org.cn)。注册“企业用户”,登录进入“系统管理”,左侧列表选择“科技政策申报”,填写并将附件材料以“一个企业一个压缩包”形式上传。

    3、受理审查

    资料受理及初审后,将会同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查,并综合政策附则有关规定,形成建议奖励名单。

    4、名单确定和资金下达

    奖励名单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下达。

    四、注意事项

    1、其他限制性条件详见《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附则,其中,未按规定上报科技活动统计报表的,不予资助。

    2、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开发区人才科技局科技科西五楼521室(金沙大道600号)。

    3、提交的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附件:1、《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

    2、科技奖励申请表;

    3、研发项目清单;

    4、企业已获得的财政资助及正在申报的其他各类财政资金情况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

    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0571-8687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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