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开发区金融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杭经开管发〔2018〕211号)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双创金融谷”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杭经开管发〔2018〕21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金融政策兑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办,不兑现。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一项一表一套证明材料”的原则填写“开发区金融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贰份,同时上报整套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一)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1.完成股改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上市辅导证明(以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2.上市申报受理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境外交易所出具的企业直接上市申请受理证明。
3.上市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证监会批复文件或交易所上市通知;
(3)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4.挂牌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限新三板挂牌企业);
(3)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限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二)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证明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3.证明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开发区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三)鼓励企业境内外并购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并购协议;
3.相关打款证明;
4.并购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5.当地使领馆备案证明(限境外并购);
6.工商局的股权变更登记材料(限境内并购);
7.被并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研究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限并购标的为国高企业或研究机构)。
(四)鼓励区外上市企业落户
1.上市企业主体落户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迁址变更证明材料;
(3)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
2.拟上市企业落户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迁址变更证明材料;
(3)与券商签订的IPO服务协议。
3.新三板挂牌企业落户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迁址变更证明材料;
(3)企业新三板挂牌证明材料。
(五)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
1.转增股本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工商局的股权变更登记材料;
(3)证明转增股本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2.资产重组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工商局的股权变更登记材料;
(3)证明资产重组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六)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发展
1.租金补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材料;
(3)证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验资报告;
(4)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2.经营业绩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材料;
(3)证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验资报告;
(4)企业纳税证明。
3.投资规模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材料;
(3)证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的验资报告;
(4)投资协议、银行打款证明;
(5)证明基金投资开发区企业的验资报告;
(6)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投企业公章)。
(七)第八条 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
1.租金补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证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的验资报告;
(3)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2.融资成本补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证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的验资报告;
(3)贷款合同、打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八)鼓励金融科技和金融配套服务业发展
1.租金补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纳税证明;
(3)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2.经营业绩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纳税证明。
(九)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
1.高管生活补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材料(限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3)企业纳税证明;
(4)高管和核心骨干的劳动合同或雇用证明;
(5)企业组织架构图;
(6)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自然人投资人(股东)经营业绩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材料(限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3)企业纳税证明;
(4)自然人投资人(股东)投资证明;
(5)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部门
经发局金融产业科(地址:管委会西5楼529办公室)
电子版申报材料受理邮箱:719761417@qq.com
咨询电话:86912851、89898726
附件1.开发区金融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关于加快推进“双创金融谷”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