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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开发区金融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19-03-04 来源:
  •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开发区金融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杭经开管发〔2018〕211号)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双创金融谷”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杭经开管发〔2018〕21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金融政策兑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办,不兑现。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一项一表一套证明材料”的原则填写“开发区金融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贰份,同时上报整套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一)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1.完成股改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上市辅导证明(以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2.上市申报受理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境外交易所出具的企业直接上市申请受理证明。

    3.上市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证监会批复文件或交易所上市通知;

    (3)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4.挂牌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限新三板挂牌企业);

    (3)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限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二)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证明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3.证明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开发区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三)鼓励企业境内外并购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并购协议;

    3.相关打款证明;

    4.并购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5.当地使领馆备案证明(限境外并购);

    6.工商局的股权变更登记材料(限境内并购);

    7.被并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研究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限并购标的为国高企业或研究机构)。

    (四)鼓励区外上市企业落户

    1.上市企业主体落户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迁址变更证明材料;

    (3)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

    2.拟上市企业落户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迁址变更证明材料;

    (3)与券商签订的IPO服务协议。

    3.新三板挂牌企业落户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迁址变更证明材料;

    (3)企业新三板挂牌证明材料。

    (五)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

    1.转增股本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工商局的股权变更登记材料;

    (3)证明转增股本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2.资产重组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工商局的股权变更登记材料;

    (3)证明资产重组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六)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发展

    1.租金补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材料;

    (3)证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验资报告;

    (4)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2.经营业绩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材料;

    (3)证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验资报告;

    (4)企业纳税证明。

    3.投资规模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材料;

    (3)证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的验资报告;

    (4)投资协议、银行打款证明;

    (5)证明基金投资开发区企业的验资报告;

    (6)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投企业公章)。

    (七)第八条 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

    1.租金补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证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的验资报告;

    (3)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2.融资成本补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证明注册资金实际到位的验资报告;

    (3)贷款合同、打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八)鼓励金融科技和金融配套服务业发展

    1.租金补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纳税证明;

    (3)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2.经营业绩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纳税证明。

    (九)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

    1.高管生活补助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材料(限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3)企业纳税证明;

    (4)高管和核心骨干的劳动合同或雇用证明;

    (5)企业组织架构图;

    (6)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自然人投资人(股东)经营业绩奖励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材料(限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3)企业纳税证明;

    (4)自然人投资人(股东)投资证明;

    (5)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部门

    经发局金融产业科(地址:管委会西5楼529办公室)

    电子版申报材料受理邮箱:719761417@qq.com

    咨询电话:86912851、89898726

     

    附件1.开发区金融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关于加快推进“双创金融谷”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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