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客体。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