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大江东经发局(科技局)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和《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服务券和活动券管理办法》(杭两创办〔2016〕1号)文件要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工作(以下简称“服务券”)。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征集部分“服务券”企业,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服务券”企业面向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征集,请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本机构内有“服务券”需求的小微企业,其中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每家推荐25家企业,省级孵化器每家推荐20家企业,市级孵化器推荐15家企业,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每家推荐10家企业。
(2)各科技孵化器推荐的小微企业需已在杭州市“在孵企业备案平台”备案,众创空间推荐的小微企业需已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备案。
二、小微企业推荐标准
(1)已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
(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
(4)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或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优先推荐。
三、“服务券”服务范围及补贴额度
服务券设计的服务范围: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代理记账、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会展服务和期货融资等方面,具体详见“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http://220.191.208.151),企业在该平台上选择服务事项,用“服务券”抵扣相应服务费用。
补贴额度:三年示范期内,每家“服务券”企业可一次性领取“服务券”额度3000元。
已通过其他途径领取过“服务券”的企业不得重复领取。
四、申报要求
申报方式采用纸质材料与电子资料结合的报送方式。
(1) 被推荐企业在“http://fwq.92777.com”上填写《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该表不用上报纸质材料)。
(2)请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将《“服务券”企业推荐表》(附件1)一式1份,经区、县(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报送。请区、县(市)科技局做好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服务券”企业的初审,确认被推荐企业已填写《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并在纸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汇总上报。
(3)“服务券”管理机构将在受理截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后,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已填写《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的企业审核情况(通过企业联络人手机),并通知企业在“杭州市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注册领取“服务券”。
五、受理截止日期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服务券”企业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 4月27日。请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大江东经发局(科技局)4月29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杭州市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凡超过受理截止日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