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钱塘管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钱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在钱塘新区注册、纳税,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31日。
申报方法
一、企业申报:均在线上申请,提交PDF盖章版材料。需专家评审的,先提交纸质材料至市场监管分局标准计量科初审(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初审通过后再进行线上申请。
网报方式:
1、登录“杭州东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易创网:www.echuang.org.cn)。
2、企业用户登录后,进入“系统管理”,在左侧选择“科技政策申报”,选择相应政策条目。
3、扫描材料、编写目录、按序排列后,以“一项申报、一个压缩文件”形式上传。
4、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需按“一个奖项、一张申请表、一套证明材料”形式提交材料。
二、第三方机构和部门审查。先由第三方初审并提出意见,由政府部门结合申报资料、第三方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注意事项
1.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不补办,不兑现。
2.申报单位申请的各类资质、资格等,需在2019年自然年度内取得。
3.如在申报后3个月内发生更名的,请及时告知。
4.申报单位如属于“新引进或新设立、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一般科技企业为3年、生物医药企业为5年其中新药研发类企业为7年”应在申报表上明确标注。
5.政策中“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下沙区域楼宇1.5元/平方米·天,厂房1.2元/平方米·天,工业仓储1元/平方米·天,高校物业1元/平方米·天;江东区域楼宇1.2元/平方米·天,厂房1.0元/平方米·天,工业仓储0.8元/平方米·天;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申报单位已获同类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办理,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网络平台及注册问题咨询:0571-86843493。政策各条款具体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提供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
2、2019年度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申报条款、受理联系人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3、2019年度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奖励申报表
4、2019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
5、2019度标准创新政策奖励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