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下沙科技城”,大力推进“三次创业”,贯彻落实开发区与省教育厅《新一轮全面合作协议》精神,全面实施平台共建、产业共兴、人才共育、资源共享、氛围共创“五大工程”,实现区校全面合作,形成协同合作体系,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平台共建
鼓励支持高校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双创平台,参与特色小镇载体建设,为创新创业提供产业孵化、技术转移、融资支持等服务。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技术研究院、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等。
1.鼓励建设创新园区。区内高校利用校内闲置土地开发建设创新园区的,给予15%的建安成本补助,最高1000万元。利用校内现有楼宇改建为创新园区的,认定后给予30%的改建费用补助,最高300万元。
鼓励高校在大创小镇等重点区域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按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3年内分别给予最高30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支持。并对孵化器给予10%的一次性改建费用补助,最高300万元;对众创空间给予20%的一次性装修(含设备购置)补助,最高100万元,再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万元的宽带费用支持。
2.鼓励共建研发机构。高校与区内企业共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经认定,三年内按研发设备投入的25%、最高500万的额度给予建站企业资助。
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经市级认定并评估合格的,给予建站企业50万元配套资助,认定省级的再给予30万元资助。
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按国家级、省级、区级(分站),分别给予建站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进站1名博士后再给予10万元资助。
3.鼓励建设成果转化平台。高校依托校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在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开发区在房租、项目投资、研发投入、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专项奖励和扶持。
二、促进产业共兴
大力支持师生创新创业,对符合高层次认定的师生给予人才创业资助,鼓励高校引荐优秀校友回归开发区创业,鼓励高校建立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落地,实现高校与企业、创新与创业的融合。
4.支持落户小镇创业。在小镇区域内,高校师生、校友创办鼓励类科技企业(包括信息软件、互联网、服务外包、科技中介、文化创意等),经小镇办公室认定,自引进或设立起2年内,按最高1.0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人均最高10平方米、总面积最高1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后期参照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条款给予支持。
5.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高校高层次人才进区创业,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经评审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助(含人才创业券和研发经费补助)、最高1000平方米3年租金补贴和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贴息支持,具体参照开发区人才政策执行。
6.鼓励教师创办企业。高校教师创办科技企业列入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名单的,按研发投入两年内给予最高60万元的项目资助。
7.鼓励引荐校友回归。高校推荐优秀校友创办面向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优质企业,在开发区落地,并在2年内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市级以上高企资质的,经备案,给予高校(引荐个人)3万元/家的奖励。其中属顶尖创业项目、A、B、C类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引荐方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8.鼓励技术转移转化。高校在区内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3年内给予最高100平方米、1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助,并按其投入每年最高给予30万的运行费用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高校科技成果在区内企业实现转化并实施产业化,项目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高校输出方3%、中介落地方1%),再按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高校奖励,最高100万元。
高校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且增长率达到20%、50%,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用于奖励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个人。
三、实施人才共育
加强区校在人才引进、培育、交流等方面的合作,鼓励校企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任职,开展科技合作和成果转化活动。对高校优秀毕业生在区内就业落户的给予资助,支持建设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加强专业人才合作培养。
9.鼓励毕业生服务本地。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新引进区内企业工作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连续3年最高800元/月的租房补助;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博士新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连续3年最高1200元/月、2000元/月的租房补助。具体参照开发区对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区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区内企业就业落户,在区内自购首套商品房,按购房款的5%额度,分3年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高校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等领军型高层次人才,经评定后在区内自购首套商品房且未享受杭州市人才专项住房政策的,分别按购房款的30%额度,分3年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补贴。
11.鼓励专家教师入企。高校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到区内企业任职兼职,聘为“特聘专家”的,分别给予专家10万元、5万元奖励。
高校选派优秀教师(博士以上层次)到区内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培训等,经备案给予教师最高5万元津贴。
12.鼓励创业教育培训。高校建设创业教育培训基地,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高层次人才、高管人员担任“创业教育导师”的,给予每年1-3万元的工作津贴。具体参照《开发区关于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推进资源共享
充分挖掘区校资源集聚优势,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提高高校科研仪器、实验场地、运动场馆等资源的利用率,降低企业科研成本,促成科研项目合作,协同提升校企科研水平,实现全社会资源的集约利用和良性互动。
13.鼓励科研设备共享。鼓励高校通过区资源共享平台,以优惠或有偿方式面向企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等优质科技资源,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促进校企产学研合作,按开发区创新券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14.鼓励公共设施开放。鼓励高校向开发区企业、群众开放体育场、图书馆等设施,场馆根据不同使用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方式开放。
五、实现氛围共创
支持共同举办高端创新创业活动,实现高校广泛参与、师生全面覆盖,设立区校专项基金和专项奖学金,对区校合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15.强化科技金融支持。设立1亿元的区校合作天使创投基金,重点支持区内师生和校友创业项目。
16.加强培育优秀学子。出资500万元设立区校专项奖学金,专门对区内高校各类优秀学子进行表彰奖励。
17.支持举办双创活动。支持区校联合举办高层次创新创业大赛等高端双创活动,经事先备案,按不超过50%的额度,给予最高50万元的活动资助。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高校师生和校友项目参加全国知名双创赛事活动,获奖项目进区落地,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券支持。
18.奖励突出贡献。鼓励各单位全面推进区校合作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给予表彰通报和3万元、1万元奖励。
为支持区内高校做强做优、增加双创方面投入,对高校在区内首次实现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专项奖励,资金统筹用于高校教育建设发展。
六、附则
19.本政策所指高校是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以及与开发区开展协议合作的国内外高校和机构。
20.本政策涉及的各类资质认定按上级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执行。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的,所在企业须符合开发区4+1主导产业。申请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合同、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享受购房补助的需缴纳社保3年以上、保证在区内服务5年以上。
21.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资助(奖励)。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2.本意见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2017年度参照执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687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