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经开人[201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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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各项资助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开发区大众创业工作,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杭经开管发〔2017〕12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各项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开发区注册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及大众创业企业。
1.大学生创业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指大学生(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新创办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大众创业企业是指科研人员、大学生、留学生等以个人名义在开发区范围内投资注册、创办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材料、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等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纳税的企业。大众创业企业投资主体为个人且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大众创业企业投资主体为多人的,其成员70%(含)以上须为大学毕业,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含),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出资额须占50%(含)以上。
二、申请资助内容
1.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具体申报详情见附件1《 关于申报2017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
2.大众创业项目资助。具体申报详情见附件2《关于申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企业项目资助评审的通知》。
3.个人租房补贴。具体申报详情见附件3《关于申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企业个人租房补贴的通知》。
4.2017年之前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具体申报详情见附件4《关于2017年之前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的通知》。
三、政策申报流程及方式
1.2017年度各类政策原则上采用线上申报方式。需要申报的企业,可登录“创˙下沙”智慧化系统(PC端网址:http://hzxs.hrse.com.cn/或手机端网址:http://m.hzxs.hrse.com.cn/)进行注册登记,准确填写企业信息,并按照提示步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申报提交。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纸质申请表。
2.系统申报时间
第一批:2018年09月25日——10月12日
(大众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
第二批:2018年10月15日——10月24日
纸质材料在系统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申请的具体政策、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等请详见本通知中的附件。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学林街1288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公室(四)。
联系电话:0571-86794681。
本通知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其他
1.2017年1月1日起在开发区注册成立的大众创业企业按照《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杭经开管发〔2017〕128号)的文件享受政策。2017年1月1日以前在开发区注册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杭经开管发〔2008〕528号)相关条款执行。
2.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且须开发区配套资助的或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资助。
3.政策申报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资格,并保留财政资金追回的权利。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失信行为将记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附件:
附件1:关于申报2017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申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企业项目资助评审的通知.doc
附件3:关于申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创业企业个人租房补贴的通知.doc
附件4:关于2017年之前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社保补贴的通知.doc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