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二、引进培育对象
2.领军型创业团队:以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拥有一批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高新成果,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在杭州落户创业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自带技术、自筹资金,产品研发基本完成,取得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由本市近3年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应达到杭州市C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5.团队依托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2.团队创办企业已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三)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1.申报受理。领军型(青年)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均依托所在单位或创办的企业进行申报。按照单位隶属关系进行受理,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市)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组织、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委;市属企业引进培育的团队,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市科委。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所在地组织、科技部门要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专家评审。市科委牵头按照专业技术领域,组织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团队进行论证评审。论证评审采取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小组讨论和专家评分等形式,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五、支持措施
2.贷款贴息补助。对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团队建设期间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贴息标准参照《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8-2020)实施意见》。
以上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涉及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50%;涉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分别承担25%、75%。
4.优先提供科技信贷融资服务。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市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金可给予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的周转金。
六、资金管理
2.财政资助资金列入次年预算并采用分期拨付方式。市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资助周期原则上为3年。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立项后拨付补助总额的70%,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总额的30%。
七、组织管理
2. 项目团队及所在单位应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擅自变更,一旦查实,资助计划自动终止,停止拨付后续资助资金)。
4、市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加强团队的引导和管理,推动团队健康有序发展。对团队在申报、考核、验收等环节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或认定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
本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2016年制订出台的《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杭科策[2016]1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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