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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 2019-05-30 来源:
  •  

    钱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市相关通知,现将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6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提交

    1、专项审计报告。(2016-2018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2018年度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于2019年6月17日(第一批)、2019年7月31日(第二批))前交至税务主管部门。下沙企业交至和茂大厦2117室,联系人:胡老师,89899052,大江东企业交至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608室,联系人:徐莎:82987321。

    2、纸质材料1份。纸质材料按清单(附件1)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胶印盖章后提交至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下沙企业交至金沙大道600号管委会西楼233室,大江东企业交至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608室。

    (三)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完成注册登记。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仅需上传“申请书封皮”,其他附件统一在“省网”上传),并下载《申请书》PDF版本。

    2.“省网”提交材料。企业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省网”(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原“省网”账号停止使用),填写企业自评表,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上传相关附件(只支持非加密PDF格式),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

    三、上报时间

    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批进行,时间如下:

    经发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第一批:6月25日,第二批:8月10日;

    税务部门受理截止时间,第一批:6月17日,第二批:7月31日;

    网上材料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第一批:7月10日;第二批:8月25日。

    四、注意事项

    1、网络系统上报材料包括在国家、省高企工作网分别上报材料。对没有按时报送认定纸质及网上申报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2、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承诺书(附表3),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向省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钱塘新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进行形式审查。

    3、第一批评审未通过的,可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重新准备材料后进入第二批申报。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莎,赵利

    联系电话:82987321,82983390

    地址:杭州市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608、621室。

    附件:1.申报材料和要求

    附件:2.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

    附件:3.企业承诺书

    杭州钱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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